《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2008-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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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部门: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责任人:刘平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服务对象:河口区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今后生活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申请材料:要提交夫妇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母子(女)二人免冠合影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和病残儿有关病历资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病历,如病情记录、检查诊断报告和治疗用药记录、实验室检查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病历、诊断证明、检查资料等必须是二等甲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后病历资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需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河口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申请材料一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鉴定资料一起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组织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
    4、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组织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5、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如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省级鉴定。
    6、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为终局鉴定。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申请鉴定者。
    8、对符合鉴定标准者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病残儿的现居住地、父母的工作单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病残儿和父母的姓名、病残儿的疾病名称。公示时间为4周。
  9、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发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逐级通知河口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及申请鉴定者。申请人可按《生育服务证申办程序》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再生育优生监测。

    七、鉴定费用: 河口区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70元/人(鲁价费发【1998】322号)

    八、鉴定制度: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九、处罚情形: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2)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3)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4)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鉴定结论的 ;
    (5)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十、办理时间: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十一、办理地址:河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海宁路180号)

    十二、联系人:王丽霞

    十三、联系电话:0546—3651202

    十四、监督电话:0546-12356

  信息来源:区计生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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