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通畅;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并按报送时限及时报告。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节日安排的部署要求,对全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面上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祥和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除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外,要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每日下午3时前,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当日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表于9月27日12时前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662070,传真:3661070)。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